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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商标权属之争仍未最终落槌

作者:「河南容科」

发表于:Sep 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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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采集

商标案起点

据熟悉中国红牛的人士称,泰国天丝在企业创始人许书标去世后,因为将“Redbull”引入中国的知名食品国企、引入地通道国企、中国红牛、泰国天丝在创办合资企业时,订立了宪章性合同,该合同“约定五十年合作期限”、“禁止除中国红牛外,创始四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据该人士透露,因为当时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有外资的投入比例,因此泰国天丝根据与中国红牛创始人严彬的约定,不在中国实际投入,由严彬从通过香港的公司完成出资,股权则由泰国天丝代持(经记者了解,该案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之中)。而泰国天丝为确保投资收益,约定不管中国红牛经营如何,都以十五年为期收取“提成费”。该人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泛黄的合同,确实显示有“丙方(中国红牛)同意在十五年内每年向丁方支付销售额3%的提成费,按月支付。”

该人士表示,之所以约定为提成费,是因为当时的外汇管理体制,将经营收益、销售额汇出境外,管制非常严格。以销售额而非经营利润,支付给泰国天丝,实际上已经押上了中国红牛的命运,因为中国红牛在1998年前都是亏损的,到2005年才实现全面盈利。但泰国天丝从未考虑过中国红牛的命运,每年都严格履约收回了提成费。

“但是,新任泰国天丝负责人掌握企业后,看到了中国红牛培育的具有巨大利润的功能饮料市场,试图跳出宪章性合同,建立新的红牛饮料企业,分取巨额行业利润。这就和中国红牛产生了根本分歧。因为正是因为宪章性合同对五十年合作的保障,中国红牛才在亏损的条件下,即使泰国天丝并未实际出资,也愿意支付提成费,并在中国长线布局的原因。结果中国红牛直至2016年才知道,泰国天丝新任负责人违背忠实义务,在2013年就向北京市多个监管部门提前去函表明营业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再合作。同时进行了秘密布局,2014年即在在中国大陆将红牛品牌授权给其它企业,因此,双方的诉讼不可避免!这就是商标权属案的真正根源!”该人士表示。

 

由于中国红牛与境外相对方的分歧起源繁琐,记者难以核证。在向中国红牛法务机构了解时,中国红牛的法律顾问张浙川律师表示,“2014年9月,中国红牛与对方谈判期间,泰国天丝向红牛中国湖北、江苏、广东三家工厂发出律师函,指控三家工厂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并停止使用商标,并终止了对三家红牛工厂香精香料的供应。随后,从2016年8月开始,泰国天丝对中国红牛公司及供罐商、生产商和销售方等全产业链接连发起诉讼。这大概是商标权的起点。”

但张浙川律师表示,他不具体负责商标案,建议记者联系该案的律师了解。记者向代理该案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联系,尚未获得回复。

记者联系泰国天丝在中国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需要联系委托人后,才能给记者答复。但表示泰国天丝对“红牛系列商标”有完整的所有权,这不容置疑。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诉讼格局中的商标权属案

据媒体消息,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以及中国红牛在中国境内的推广合作方华彬集团之间,从2016年起,诉讼近三十项,案件涉及商事合同、合资公司清算、股权争议、商标权属、资产转移等多个领域。而商标权属之争只是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广泛司法争端中的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媒体都以“两牛相争”描述中国红牛与境外相对方的商标权属争端,据记者了解,媒体列举的“另一牛”应当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而根据专业人士的说法,泰国红牛并不是商标权属案件的争端方。据中国红牛的法律顾问张浙川律师表示,“泰国红牛只是中国红牛创始人和泰国天丝在泰国设立的投资中国的一个平台,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红牛商标的所有权人,甚至都不真正直接经营红牛饮料。”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确实有多个诉讼,双方司法争端已持续多年。

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多个诉讼中,最引起市场震动的是关于红牛中国合资公司被泰国天丝、泰国红牛以经营期限到期为由,申请强制清算一案。但2019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这意味着泰国天丝提起强制清算红牛中国的申请,已被驳回。据媒体消息,该案仍在上诉中。

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泰国天丝对中国红牛相关生产基地的诉讼,该院在司法文书中载明:“为避免多起诉讼相互拖延,节省诉讼资源,缩短诉讼周期,在对天丝公司诉权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和损害的前提下,驳回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起诉。”

2019年11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也驳回了泰国相关企业对中国红牛发起的关于董事会地位的诉讼。

此次商标权属之争,中国红牛的诉求请求被驳回,只是双方多个诉讼中的一审裁定之一。

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侯国跃教授。侯国跃表示,“关注到了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商标权属之争,这个案子因为巨额受理费,法学圈和法律实务圈都很关注。但该案中诉讼标的情形非常复杂,原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合法权益的主张,这个主张在我国当前法律中,实际上涉及了‘使用’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目前有一定理解争议。司法裁定更多地从所有权人的概念出发,判断所有权和其它延伸权益是否成立。从媒体报道了解,中国红牛肯定会坚持自己的主张。鉴于一个企业从无到有塑造品牌、培育市场的漫长艰难历程,企业也会继续主张自己的权益。因此,对于这种影响重大的安案件,一审裁定只是阶段性的、开始的一步,最漫长的拉锯战应该还在后面,这取决于中国司法界对‘商标权’系列概念的理解、以及双方的诉讼思维、诉讼策略等。目前还不好判断!”

商标权属案与“红牛系列案”的走向

关注中国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庆大学法学院曹博博士表示,“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商标权属案,意味着中国境内食饮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食饮品市场商标权属之争屡发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表明食饮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强化。”

由于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等相对方存在多个诉讼,就商标权属案的判决是否会影响双方其它案件走向,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赵磊认为,“中国红牛与主要分歧方的诉讼,大多都存在关联,商标案的裁判思维,与我国司法实务界对‘商标权’的理解有关,但据了解,红牛商标在双方的其它诉讼中,仍然存在争议,这个争议在关联案件的合同中有着特殊约定,而中国红牛也确实对商标的商益形成有巨大贡献。一方面关联案件的判决会对中国红牛的上诉形成影响;另一方面,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如何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是一个巨大的变数。因此,这是一个尚未正式生效的判决,很难说对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整体诉讼有什么影响。这不好判断,毕竟法律是严谨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认识,他表示,“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商标权属案不但媒体关注,法学界也很关注。原告主张似乎包含了法律规定权益的一种理解思维,这种思维判断应该与最高人民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案的相关判决有关(另一起食饮品行业的案件),这种思维体现着我国司法实务界严守法律、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某种裁判精神。所以,对于这种存在涉外情形、有巨大影响和复杂权益归属分歧的案件,在存在多个关联案件的情形下,最终司法结果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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